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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依据-部级文件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3-11-20 17:20:09
部级文件
1.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建办城函[2015]635号文)(附件1)
第一项水生态第1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、第3条地下水位;第二项水环境第6条城市面源污染控制;第四项水安全第10条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要求监测 及监测数据查看。
2.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》GB/T51345-2018(附件2)
第3条基本规定中第3.0.4、3.0.5进行监测要求。 
3.《海绵城市建设术指南——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》(试行)(附件3)
第六章第一节基本要求第4条要求: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,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。 
4.《海绵城市建设监测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4)
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工作,提升海绵城市规划、建设、运行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。 
5.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5)
第5.3条项目联合验收第5.3.2条中要求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提出相应验收要求。 
6.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设计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6)
第四章规划第4.1条一般规定第4.1.10、4.1.11明确规定“宜以监测系统为基础”及“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应明确监测系统的建设要求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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